中华弓氏联谊会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的暂行办法

    中华弓氏网 2015年3月23日 秘书处


中华弓氏联谊会

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的暂行办法


    依据《中华弓氏联谊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为帮助弓姓优秀贫困学子顺利入学,鼓励弓姓学子努力学习、积极向上,提高弓姓族人的整体素质,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资助对象

     弓姓血亲子女和少数民族弓姓。

第二条 资助范围及标准

     一、年度参加高考,被二本院校正式录取就读的贫困大学生,资助1000元。

     二、年度参加高考,被一本院校正式录取就读的贫困大学生,资助1500元。

     三、年度参加高考,被“211”重点院校正式录取就读的贫困大学生,资助2000元。

     四、年度参加高考,被“985”国家重点院校正式录取就读的贫困大学生,资助3000元。

     五、年度参加研究生考试,被公立大学正式录取就读的贫困硕士生,资助3500元。

     六、年度参加研究生考试,被公立大学正式录取就读的贫困博士生,资助4000元。

第三条 资助条件

     一、父母双亡、或一方已故、家庭成员无力支付学费者。

     二、家庭直系血亲为残疾或者本人是残疾者。

     三、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,家庭经济特困者。

     四、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或者烈士子女。

     五、经民政部门确认享受农村低保或城镇居民低保的子女。

     六、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,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。

第四条 资金来源

     资助资金由中华弓氏联谊会与各分会(筹备分会)共同筹集,主要来源于企业及个人的捐资,款项直接拨付到指定的专用帐户。

第五条 资金管理

     资助资金由中华弓氏联谊会理事会管理。

第六条 资助方式

     采用联谊会与各分会上下联动、共同资助的方法,目前有联谊会负责筹资,各分会协助筹资,有条件的分会负责部分资金。

第七条 审批程序

     本人向所在省、市、区(县)中华弓氏联谊分会(筹备分会)申请,并提供《录取通知书》、户口簿,低保优待证及乡镇(街办)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。由各分会会长(分会筹备会负责人)具体负责审核确认,报中华弓氏联谊会 理事会审批,确定资助对象,并在中华弓氏网络平台公示。

第八条 资助活动的实施

     优秀贫困大学生的资助活动,由各分会会长(分会筹备负责人)负责组织实施,所在分会的联谊会理事(委员)参与并监督执行,活动情况报联谊会秘书处。

第九条 责任追究

     因工作失职造成资助失实或以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获取资助资金的,由申报、审核分会追回资助款,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第十条 其他

     贫困优秀中小学生、公立大学的贫困专科生及三本生的资助由各分会自行规定。

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华弓氏联谊会基金会理事会。

中华弓氏联谊会

中华弓氏联谊会基金会

2015年3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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